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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第一步:扩大公众话语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1:43 信息时报

  近年来,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腐败与垄断恰似两个毒瘤,纵使公众均欲除之而后快,可惜在实际操作中,却因种种原因至今尚未取得完全满意的效果。反腐之路漫长而艰难,所以屡有“海南临高国库150多万元资金被各级官员私分”(新华网 6月26日)等案例让闻者咬牙切齿,反垄断之路则更由于牵扯到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博弈,因而备显艰辛与徘徊。

  “吴敬琏称腐败垄断造成当前贫富差距拉大”(中国新闻网 6月26日)的新闻借专家之口再度让热点社会问题成为焦点中的焦点,“调查显示92.7%公众对反垄断法充满期待” (《中国青年报》 6月26日)的新闻则以数字为据直接表达民意对以法律破除垄断局面的焦灼期盼。此时此刻,现实中的“怪现状”却仍然在持续着,“火电业经营状况恶化,电厂抄表工年薪仍达十万元” (《第一财经日报》 6月26日)的个案并不仅限于一时一地的特殊情况,恰恰相反,此类现象在多数垄断企业中普遍存在着,而这种建立在无情剥削消费者、无限加大企业人力成本、持续提高企业福利前提下的不合理现象,肯定不是一朝一夕,借助某个法案就能够改变的,公众对此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虽然此前有“反垄断法草案借鉴禁止垄断协议等国际经验”(新华网 6月25日)的利好消息传出,虽然近日有“城乡收入差距仍将扩大,收入分配改革再出发”(《第一财经日报》 6月26日)的相关呼吁见诸媒体,但同时也有专家提出公众不宜对《反垄断法(草案)》期望过高,因为“《反垄断法(草案)》是综合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分别提交的建议稿而拟定,依然没有摆脱‘部门立法’的范畴,带有浓厚的行政主导立法色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合理合法的条件加速破除垄断的藩篱,早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需要更多深入思考的泛社会问题。

  “美国加州大学圣克鲁斯分校女校长丹顿跳楼自杀,曾被批为浪费钱财改建自己的校园住所”(中国新闻网 6月26日)的新闻提醒我们,社会舆论的力量的确是法律条文、政府政令之外,沟通各利益团体意见并协调各利益团体的有效渠道,它不但逼迫以权谋私者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直面最贴近的全面监督(当然,类似于“女校长跳楼自杀”的结局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相信理性的人们还是希望事件以妥善方式解决),同时也足以让垄断者遭遇程序透明、利润摊薄、经营压力加大等一系列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游泳时的“常规难题”。

  反垄断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过它的第一步显然不应该从起草《反垄断法(草案)》开始,而是应该从扩大公众话语权起步,我们必须承认,一个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分别提交建议稿而拟定的《反垄断法(草案)》”确实有些“先天不足”,不过即使面对这样一个“先天不足”的法律草案,公众仍有空间为自己争取利益,须知,这种呼吁与争取并非是恶意制造不稳定因素,恰恰相反,它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合理调整社会各阶层收入状况的必要途径,换言之,它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毋庸讳言,诸多垄断利益集团现存的种种不合理现状已经令政府忧心忡忡,令公众颇多微辞,面对这种状况,政府完全有必要最大程度地广开言路,听取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种种诉求,同时在采集网络民意、媒体信息、街头调查等多渠道意见的情况下,慎重稳妥地推进反垄断进程。另一方面,公众应该积极呼吁建设更为透明公正的听证会等相关程序,尽一切可能以合法手段表达意见,理性地加大道德拷问的力量,从而促进《反垄断法(草案)》的完善与修改。

  实际上,公众话语权的扩大理应成为今日中国反垄断进程中最为响亮的号角,它不但应该伴随着相关草案的完善与修改“雄起”,而且更应该自觉担任《反垄断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强大而敏感的社会风向标的角色。公众话语权的扩大不仅仅更为清晰地表达了民意,也有利于决策者洞悉社会健康发展的种种规律,从而有助于政府部门在解决相关棘手问题时选择妥善的解决方案,因此不应被排除在过程之外。唐太宗李世民曾言“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公众话语权就是一面铜镜,扩大的公众话语权就是一面扩大的铜镜,不但可以让人“正衣冠”,而且可以让人看清更大范围内的现实条件,对于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显然有着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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