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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建议:官员瞒报应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1:47 生活报

  一些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日分组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时表示,对行政机关主管人员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建议草案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树言委员说,有些煤矿爆炸事故中,矿主隐瞒事故或瞒报伤亡人数,把大事故报成小事故,责任人畏罪潜逃的事件时有发生。他认为,对这类情况就应当按刑法处理,仅用

行政处罚是不够的。

  (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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