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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迟国维:社区自治离不开公共人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4:36 云网

  据6月26日《京华时报》报道,刚被判补交物业费的朱明瑛(因不懈打官司自比“秋菊”)又和5名业主一起,将清境明湖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小区临时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社区自治,大势所趋。

  所谓自治,顾名思义:住在一个社区里的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社区事务。自己管理自己的方式有很多,最有实效的方式是选代表进行管理。社区代表就是社区里的民间公共人物。这些公共人物是指经常与众多人群接触的人,而且对于做公共人物有着足够的兴趣。要想成为一个公共人物用不着特殊的才能和智慧,只需要一个条件:他应该经常处在公共生活中,他能经常与很多不同的人群交往。

  在社区里,符合这一条件的有两类人,一是楼下水果店、卖报摊、修车摊、杂货铺等小门脸的店主们,他们是最基本的公共人物,其他公共人物都依赖他们,他们是社区消息的通讯社,他们无意中充当了社区议事的招集人。比如说,张三告诉修车的老王,开发商要在小区里的绿地建一个桑拿中心,老王一天内就告诉了所有经过修车铺的人。从第二天起,人们就都到老王的车铺议论此事。再后来人们联名反对、找开发商理论,桑拿中心计划终于流产。这些店主的地理位置和他们服务居民的特性,使他们始终处在公共生活的中心。

  另外,他们对陌生人主动热情的服务,可能会减少不利于安全事件的发生,比如说,一个小偷可能会因为店主卖了他一瓶水而打消偷窃的念头,他怕事后店主认出他来。还有逃学去网吧的学生因为店主的一声招呼,不得不正点回家,他怕店主告诉家长。

  另一类是社区活动型人物和名星,如北京有名的指路大王和朱明瑛。他们的优势在于,认识他们的人比他们想认识的人多得多,如果他们愿意参加公共事务,马上就会有足够多的人回应。经常与群众互动是成为公共人物的先决条件,拿朱明瑛来说,虽然她输了官司,却成了物业收费方面的名人,如果谁对物业收费有不明白不满意的地方,马上会找她请教,而她的意见和想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现实中,我们不缺乏公共人物,但很难看见他们发挥作用,如何让一些社区公共人物充分发挥作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迟国维(北京编辑)

  责任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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