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安排”实施以来港澳税款优惠逾4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5:0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张毅)据海关总署提供的最新数据,自2004年1月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先后实施以来,截至2006年5月31日,内地共进口港澳“安排”项下受惠货物总值约6亿美元,税款优惠4亿多元人民币。

  据海关统计,“安排”实施以来,内地从香港进口“安排”项下受惠货物总值近6亿美元,税款优惠为4亿多元人民币。主要包括药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原料及制品、

食品、纸制品、音像制品和珠宝首饰等。

  从澳门进口158万美元,税款优惠145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服装、电导体、硅酸盐水泥、铜箔、塑料包装袋、绘图墨水等。

  享受“零关税”的港澳产品范围逐年扩大。已经从最初的香港374个税号、澳门311个税号的产品,分别扩大至目前的1370个税号和601个税号的产品。根据“安排”的有关补充协议,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港澳的所有产品(除内地禁止进口和国际公约规定的产品外),经内地与港澳磋商确定相关原产地标准后全面实施“零关税”。

  今年上半年,内地与港澳有关部门就原产地标准达成共识的税号新增37个和24个,主要涉及香港的聚乙烯、柴油发电机组和澳门的香料等。这些产品将于7月1日起享受零关税。(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