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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赠品”也有质量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得到赠品的细心消费者却发现,个别商家“赠送”的商品与正品存在着不同,比如没有相应的生产日期等产品标注。对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今天上午发布投诉警示:厂家“赠品”也不能免除质量责任。

  消费者曲女士向质量万里行投诉维权办投诉说,她于今年5月12日在中友百货购物时,参加了欧珀莱化妆品“买足420元就有赠品”的促销活动,得到了5件赠品(试用装防晒用

品),可到家后却发现赠品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封签。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有关人士也告诉记者:“非卖品”和“卖品”只是商家自己的说法,不管什么称谓,只要产品一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而且这种所谓的“赠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后果的,依据《产品质量法》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提醒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让利“赠品”也要格外留心,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产品相关规定。质量万里行就曾经发现个别商家用库存积压产品、过期产品、次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提供给消费者进行促销。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况,可持票据到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投诉。投诉热线:010—63155315。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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