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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妈妈”贾建平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等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6:25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6月27日电(记者朱立毅)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委27日在杭州召开表彰大会,授予“法官妈妈”贾建平“全国模范法官”和浙江省“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

  贾建平是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她以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青少年为己任,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两前一后教育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庭前教育、庭中宣判前教育和庭后教育;创立了对未成年犯的真爱感化、行为矫治、情景交融、家庭温情

等“爱心工作八法”,以满腔的母爱温暖了许多失足青少年的心灵;率先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戴头套押解和圆桌审判制度,有效地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

  贾建平重视对在校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与12所学校共建德育基地,组织学生旁听庭审5000余人次,使4万余名学生受到法制教育。她先后兼任9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和行风监督员,为2000多名教师举办法制讲座,与服刑少年犯及青少年、家长书信往来800余件。

  近5年来,贾建平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727件,其中一半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件错案,使一大批失足青少年走向社会、走向新生,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赞誉和广泛好评,被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贾建平还曾多次获得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深入开展向贾建平同志学习的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实际行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表示,贾建平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学习的榜样,也是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浙江省委号召,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广大政法干警,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贾建平同志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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