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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病人赤裸被扔在路边”凸显社会救助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8:00 光明网
朱忠保

  据《人民网图片》6月22日报道:6月21日,一名老汉因欠下医院2万余元的医疗费,无奈之下的医院将其扔到了暂住地的路边,老汉被扔下时,一名一丝不挂地被白布裹着躺在雨中,好心的群众从雨中将老汉抬到了屋檐下,他神色滞呆不能言语。这件事立即在江苏镇江市引起悍然大波。据悉,6时30分左右,他被市中医院用救护车送到这里的,原因是,5月13日,因脑外伤在该院救治,至目前,已欠医院医疗费2万余元,老汉因无能力支付这笔钱,医生见老汉病情已稳定,无奈之下,医院便采取了这一做法。

  近段时间以来,病人因为无钱而被拒绝医治的事,时有发生,如这两天发生的一的哥因为无钱就死在医院门口。再有经常发生的卖了救父、卖肝救母、卖血供子女上大学等,都是因为一个钱字,都是无钱惹的祸!

  医院是负有治病救人的义务,可现在的医院也不是慈善机构,不可能免费救治病人,至少不能被拖欠巨额医疗费,否则医院也会被拖垮,而无法再行治病救人的职责。病人无钱治病,就直接面临着死亡的威胁。怎么办?只有建立和完善国家救助制度,才能救公民于水火。

  这使想起最近在香港发生的一件事情。有一香港居民,因为家中有一位年逾80岁的老母亲,长时间地经常生病,家中人深感无奈,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于是50多岁的儿子以送母亲去医院看病为名,用轮椅车将母亲推下大海,母亲因此而命丧大海。事件发生以后,香港政府有关部门即在新闻媒体上提醒市民,如果家庭中有什么重大困难,遇到什么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后,不能心灰气馁,而是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求助,或向社会求助,以寻求帮助度过难关,更不要做出这类违法和伤天害理的事情。我们知道,在香港,各地各居委会都有类似于我国的青年自愿者,这些自愿者都是义务帮助其他公民解决困难,包括经济上的困难等,使居民没有生活的后顾之忧。在这类帮助居民解决困难问题上,来自政府的或社会的救助,都显得非常及时,非常有效。

  反观我们生活的周围,如果哪一个居民家庭发生了重大的困难,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总是难以得到救助,如果不是遇到好心的新闻媒体和记者,经过披露,感动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得到捐助,是难以度过难关的。但是,一方面,发生困难的家庭太多,另一方面能被新闻媒体重视并得到社会热心人士帮助的,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群众的困难得不到解决,得不到政府的及时救助,即使能得到救助,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问题。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们没有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机制。正是因为社会救助的缺失,才使公民如果遇到重大经济困难,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或一死了之,或卖血、卖孩子、卖肾等,寻求一点儿帮助。按照我国宪法,公民有得到社会救助的权力,而一个良性的法治社会,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公民的救济权利,主要是指在遇到重大伤害或重大困难时,能够得到来自政府或社会的及时帮助。我们期待迅速建立起社会救助机制,保障公民得到及时救助的权利,而不在众人眼睁睁的情况下,看着这个公民或家庭发生什么不测。

  人民政府为人民!这样的政治口号我们喊了多少年,执政为民,三个代表,这样的政治口号我们又喊了多少年?然而,一到现实中,在公民一旦遇到困难以后,这样的政治口号就难以落到实处,面对困难群众的重重困难,有些人民公仆就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冷若冰霜。前不久,广西某市发生一起因见义勇为而在送医院以后因为缺钱而不能得到及时救治,导致见义勇为者命丧黄泉,令人义愤。也在最近,有一个老年乞丐就是死在城市的热闹非凡的马路上,在死过三四个小时之后,才被政府发现,而死亡的原因是被饿死的。最近,东北某市一位救火女英雄三十年来无人理睬,晚景凄凉。看了这样的新闻,让人如梗在喉,说不出的悲哀。社会救助机制急待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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