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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煤矸石可免5年税 山东制定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9:13 青岛新闻网

  为推动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日前山东省地税局制定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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