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武陵源区通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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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9:58 红网 |
红网张家界6月27日讯(通讯员滕辉刘晓雁甄杰)6月22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通过实施,标志着该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步入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高效地履行职务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暂行规定历经两年多,由区人民检察院反复调查研究、反复修改论证后拟定草案,共分总则、预防职责、监督保障、责任追究4章22条。起草过程中,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暂行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机制、职责分工、保障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办法。特别是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考核和评议。 稿源:红网 作者:滕辉 刘晓雁 甄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