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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出纳侵挪130万 被判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1:26 东南快报

  本报讯想多赚钱沉迷“外围体彩”,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出纳施某盯上了公款。昨日,来自厦门中级法院的消息说,终审判决认定,施某侵占公司28万元,挪用公司资金102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3年1月至9月间,施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102万余元用于购买“外围体彩”,后来以“备用金”名义多次从公司基本账户取款来填补缺口。

  法院还查明,2003年7月19日,施某涂改已入账的20万元现金解款单日期重复入账;同年7月30日,又使用其保管的农业银行现金支票,从公司基本账户中提取现金8万元,却在支票使用登记表上注明“作废”,在存根上加盖“作废”章。虚假平账后,施某先后将这28万元套取用于购买“外围体彩”。

  法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施某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记者 陈艳 通讯员 王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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