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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商业街”将停用“厦大”字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1:31 东南快报

  本报讯“厦大商业街”开发商被告抢注厦门大学校名一案昨日有了最终答案。

  经厦门市中级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厦大商业街”开发商——福建昆仑建设有限公司不但要在“厦大商业街”名称及宣传广告中停止使用“厦大”文字,向相关部门办理更名事宜,在报纸上登载更名启事,还要书面向厦大赔礼道歉,并以提供10万元教学赞助方式作为相应赔偿。

  案件起因是,福建昆仑建设有限公司在毗邻厦大漳州校区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开发房地产,向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报送《关于“厦大商业街”项目的立项申请》,该局作出同意项目立项的批复,福建昆仑建设有限公司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厦门及漳州开发区使用了“厦大商圈”等文字进行广告宣传。厦门大学认为福建昆仑建设有限公司侵害其名称权,向法院请求对方在该工程项目名称及宣传广告中停止使用“厦大”等文字,赔礼道歉,还提出了高达119万余元的赔偿。(本报曾进行持续报道)

  法院一审认为,“厦大商业街”侵犯了厦大名称权,被告不但要在“厦大商业街”名称及宣传广告中停用“厦大”文字,还应向厦大赔礼道歉,并赔偿20万元。

  判决后,福建昆仑建设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改判。

记者 陈艳 通讯员 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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