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交警大队处罚交通违法用上录音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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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1:34 杭州日报 |
昨天,记者从拱墅交警大队了解到,为使辖区每一位值勤交警在纠正交通违法时更加规范和人性化,大队专门印制了一批《拱墅大队民警警务言行规范》卡片。今后,大队值勤交警将全部使用文明用语。 《言行规范》主要分为“车辆检查用语”、“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用语”及“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并按一般程序处罚的用语”三部分。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用语”是值 勤交警在现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具处罚决定书时使用的文明用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并按一般程序处罚的用语”是值勤交警在司机出现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时,需采取扣留(收缴)驾驶证(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装置)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规范用语。此外,拱墅交警大队民警为提高纠违行为时的服务质量和规范文明用语,在每一次教育和处罚交通违法时,都将使用“录音笔”进行录音,并保存对话记录,以便及时收听和改进警务文明用语。 (通讯员王颖马进见习记者俞连明 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