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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受损货主索赔起争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1:43 重庆晚报

  货物在托运过程中发生损坏,运输方称发货方未按货物实价投保,要根据实际投保金额赔偿,无奈之下,昨日,市民周先生向本报投诉。

  周先生是江北大石坝重庆林云纸张有限公司负责人,日前,周向广西一造纸厂定购了一批夹板纸,价值30万元,通过火车托运,前日到达重庆东站。周到车站领货时,却发现其中5件(共69件)纸外包装的塑料膜及硬牛皮纸已破碎,内装夹板纸许多都已破损。周称,

损坏纸张价值3万元左右,找到火车站,对方却只愿按投保金额赔偿1000多元。

  昨日下午,记者在重庆火车东站货运仓库内看到了受损的5件纸。火车东站王站长说,按照铁路部门规定,托运货物时应该按实价投保,周定购了30万元的货物,发货方只投保了2万元,车站只能根据投保金额进行赔付。负责处理此事的周副站长认为,因运输途中货物发生了倾倒,所以才导致损坏。两位站长表示,已将情况通知负责货物装运的广西火车站,他们将和广西方沟通后,尽快与周协调解决此事。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表示,运输方仅按投保金赔偿损失不合适。因为货主与运输方是一种合同关系,运输方有责任将货物安全地送达目的地。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失,应该由运输方承担。

  记者 赵远哲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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