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在主观上有制冰毒故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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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2:17 东南快报 | ||
本报广州电昨天下午5时20分,持续了两天的刘招华涉嫌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案庭审宣布休庭。 据参与旁听庭审的家属介绍,昨天法庭辩论的焦点主要是,检察院指控的刘招华制造的18吨多物品到底是不是冰毒,律师认为此前的鉴定存在瑕疵,所以不能认定刘招华在制造冰毒。 在昨天的法庭的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移送了一些检察院未向法庭提交过的证据。经过两轮的法庭辩论后,被告人最后进行了陈述,刘招华向法庭提出了希望法庭对被扣押的化学物品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合议庭对此将进行合议,将确定是否要进行鉴定。
(图)庭审期间,刘招华的二姐刘月春(左二)徘徊在法庭外南都供图 庭审:刘招华说他造的化学物品并不是刑法中指的冰毒 昨日上午,公诉人移送了一些检察院未向法庭提交过的证据,其中有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口供等。辩护律师认为这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因此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辩护律师不得不重新查阅案卷。 昨日下午,庭审进入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刘招华为自己做无罪的辩解,其他被告也为自己做无罪辩解。 公诉人认为,从刘招华的供诉以及一系列证据可以证明,刘招华在主观上已经有制造冰毒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制造、运输、贩卖冰毒的行为。 据参与旁听的知情人士透露,刘招华认为自己在福建和广东生产的是“盐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其辩称,“盐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在常温下是无色透明或者白色粉状晶体,溶于水,并且呈酸性;而“甲基苯丙胺”(冰毒),在常温下是透明的或无色油状液体,是不溶于水的。 上述旁听者还告诉记者:“刘招华说,‘盐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与‘甲基苯丙胺’的分子式也完全不同,而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冰毒是一种而不是一类。’因此,他认为自己合成的化合物不属于我国管制的精神药品目录之内的。” 公诉人认为,“甲基苯丙胺”已经包含了“盐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公诉人认为刑法中规定的毒品范围是无穷尽的,因此冰毒也包括“甲基苯丙胺”或“盐酸甲基苯丙胺”、“盐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等。 据了解,庭审过程中,刘招华显得比较镇定,一谈到化学物质,他就滔滔不绝。 家人:感觉他至少瘦了20斤 由于证人身份的缘故,刘招华的二姐刘月春昨天一整天依旧在法庭外等候。她对记者说,她已经10年没有见到弟弟了,直到前天在电视新闻里才看到了刘招华。“他瘦了好多,他原本180多斤的体重我现在感觉他至少瘦了20斤。” 特派记者 程立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