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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黄健翔,公用话语权不能私有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2:41 华夏时报

  本届世界杯,让人充满激情,也让人充满错愕。北京时间6月27日凌晨,在意大利队与澳大利亚队比赛的最后时刻,央视体育评论员黄健翔用“近乎亢奋”的方式,为意大利最后获得的点球和胜利呐喊与宣泄。比赛甫一结束,关于黄健翔失态解说的争论帖子,20分钟内就占据了主要的门户和社区网站。批评者有之,回护者有之,在剑拔弩张之中,甚至有人喊出“谁要动黄健翔,先从我尸体上踏过去”这样极端的口号。体育盛宴,在中国式网络语境中,升级为一场不乏暴力的文化激辩。

  毫无疑问,黄健翔异乎寻常的解说,是这场刹那间暴发的震荡的源头。既然是文化争论,我们就需要警觉到:它的价值判断标准通常是多元的而非唯一的,不同的介入和观察角度最后会得出截然不同甚至对立的结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类似争论应是没有是非的,是没有标准可循的。我们要做的,是以理性的态度、从常识的角度,让是与非归类。遗憾的是,目前关于此事件的许多评论,充满了似是而非、未证言证的说辞甚至说教。

  ——“体育评论现场解说需要的就是激情。”这是认为黄健翔并无差错的主要依据。从表面看,此论极当,而且饱含了人们对于黄健翔这位10年来中国体育评论新风格创立者的敬意和爱惜。但是,理性之辩,特别是要辩出对错,必定有着具体的范畴和指向,失去边际的讨论最终会丧失本意。激情评论应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应于功利性的社会倾向,也有修正之效。但是,这个激情应是对着体育精神本身。具体到意澳之战,应针对于双方共同对于足球的理解与呈现。否则,这个激情带动出来的,将是并不理智的狂热和偏颇。

  ——“不要拿什么职业操守或者道德规范说事。”从本质上说,观赏比赛当然是个人的精神领略和占有,但是,其适用范围是不占有公共话语平台之时。当你以国家电视台评论员身份出现在现场,并通过对话语权的掌控说话时,这就不再是“个人的精神领略和占有”过程,而是“引导公众领略和占有”的过程。换句话说,在这90分钟之内,你是在工作而不是休闲。既是工作,怎么可能没有职业操守或者道德规范?

  ——“1981年把中国队挡在西班牙世界杯大门外的球队就像是今天的澳大利亚队,在英国踢球,拿着新西兰护照。因此我永远不会忘记当时发生的一切。”这是比赛后黄健翔的自辩。黄健翔的心情,多少年来饱受煎熬的中国球迷何尝不理解,但不能接受其说法的原因是,这与他的解说并无逻辑关联。评论肯定难以摒除主观视角,但不可以过度表达个人倾向,这不能作为“厚意薄澳”的理由。而且,过于强化民族性,应是体育评论之忌。

  我们还要指出,黄健翔评论事件与球迷的爱好倾向无关。意迷也好,澳迷也好,都有自己的支持权利。这一事件涉及的,是个人在公用话语权中应有多大权重,以及对话语权的运用能力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得不说,这次黄健翔真的“过了”。

  本报评论员徐立凡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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