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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刮起“土地换社保”之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3:02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程方田)近日,记者获悉,淮安市政府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土地换社保这一具有地方特色的办法。

  据了解,土地换社保主要是针对一些开发区的失地农民。为了让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不受影响,以及当这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入老年后,让他们的生活有保障、有着落,

而实施的这种“特别”举措,避免了一次性资金补偿的单一方法所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6月21日,记者来到淮安市劳动局,见到了市农村社保机构负责人之一的侍主任。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社保这一块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减轻了社会的负担,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是城市基本医疗,还有就是大病统筹,目的是让家庭不至于生了一场大病,而使得家破人亡。总结起来,就是养老保险和大病统筹。侍主任也谈到了这一举措在推行中遇到的困难,他说,土地换社保是地方上的政策,在老百姓看来,缺乏稳定,还有一点就是部分老百姓还没有把眼光放远、放长,只顾眼前的利益。侍主任还特别提到,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把宣传工作放在第一位,让老百姓懂政策,提高老百姓的自主能动性。

  记者还了解到,在促进就业方面,淮安各区根据自己的特点,对失地农民和下岗职工开展了技能培训,由市政府承担费用,促进就业。以“土地换社保”为主要内容的征地补偿政策,长久保障新区失地农民的利益,确保新区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就业有所保障。但在实践中存在养老金标准低、医疗定点少、就业保障不足等问题,相关部门会提出适时、适当提高养老金标准、增加医疗定点医院、建立就业援助与失业保险机制等完善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有关建议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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