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留职停薪”将退出历史舞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3:30 大江网-江西日报

  核心提示

  “留职停薪”这一特殊的劳动关系,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它曾经是“下海”的代名词,这个充满时代烙印的名词,搅动过许多人的心潮。20多年过去了,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特殊产物的“留职停薪”应当退出历史舞台

  叫停“留职停薪”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张玲君提出了《关于停止执行“留职停薪”政策的建议》的提案,认为“留职停薪”政策应停止执行,因为它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则。

  张玲君认为,近几年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国有企业已普遍实行合同制,事业单位也逐步试行聘用制,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公开招聘为主。已在社会上就业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如果仍然留着编制,保留职位,或给予挂编,甚至为他们交纳“三金”,等于让他们端着“铁饭碗”为自己创收,显然这种“特权”有失就业公平,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也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因此,应当叫停“留职停薪”。

  “留职停薪”之弊

  省人事厅在对《关于停止执行“留职停薪”政策的建议》的答复中认为,“留职停薪”主要存在于事业单位,由于事业单位情况复杂,“留职停薪”带来的利弊、得失也各不相同,如有些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留职停薪后产生了“吃空饷、占编制”等现象,挤占编制后,需要的人进不来,不需要的人又出不去。当然,“留职停薪”在有些单位也有积极的作用,在地质勘探事业单位,现有探矿任务不重,而富余人员又较多,不出台“留职停薪”措施,让没有探矿任务人员从事其他工作,单位负担会更重。

  “留职停薪”自然消亡

  省人事厅有关人士认为,“留职停薪”带来的问题要通过改革的办法逐步加以解决,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从机关看,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连兼职兼薪都不可以,“留职停薪”就更不允许了,公务员“下海”一定要辞职离开机关。从事业单位看,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到2005年底,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面达到了70%,今年的推行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要求今年底达到90%。因此,在下一步全省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过程中,省人事厅要求所有的人员,包括“留职停薪”人员,都必须参加竞争上岗,并签订聘用合同,所有人员与单位的关系都通过聘用合同来确定,“留职停薪”也必然会自然消除。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味着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供“留职停薪”之用。“留职停薪”,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本报记者朱雪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