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工程开工前须办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3:30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锦军报道:6月2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维护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施工人员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后能获得有效救治和经济补偿,省建设厅规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能办理资质审查、开工证等手续,工程不能开工。

  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具备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

范等安全服务能力,以保证事前主动防范和事故后及时补偿。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保险金额每人不少于7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医疗医药金额每人不少于1万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寿险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费应计入工程施工成本,不得向施工人员摊派。投保单位可到任何一家开办了此险种的保险公司投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