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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债权同样要受到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5:0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荣兆梓(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央企业是国企,债权也是产权。这都是常识,但有些人就是弄不明白。

  长城公司与各级地方政府管辖的国有企业一样是国有企业,其资产都归国家所有,它们的资产权利是平等的。在对财产权利的保护上,法律应当一视同仁。事实上,不仅国有

资产,包括多种经济成分在内的资产权利都应当受到同等的保护。

  企业财产权是资产权和债权的统一体,因此,不只是资产所有权,还有债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国有企业的债权同样是国有资产,保护债权同样是保护国有资产。看待企业资产的价值时,不能只考虑有形资产,还应当考虑到企业的债务。如果一家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实质上,这家企业早已没有资产了。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这类无偿债能力的企业会很快被淘汰掉。目前,在我国法治和市场环境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类企业得以生存,并造成国有银行大量债权不能实现,这实际上也是国家资产的流失。

  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公正的法律环境是产权保护的基础,而有效秩序则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固然需要制度去规范它,但是文化和伦理往往是约束人的最有效的力量。用良好的商业伦理创造良好的商业氛围,我国的市场经济才能正常且有效地运行下去。

  国有企业要正确看待优胜劣汰。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是提高竞争力的必要途径,适时而有序地淘汰经营不善已经丧失市场前景的企业,有利于国有资产的总体效率,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途径之一。阻碍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被淘汰出局,甚至用不讲商业伦理,不守法律规范的手段保护落后企业,这才是侵蚀国有资产,是对国有资产总体价值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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