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了棵树 竟触犯了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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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5:16 今日早报 |
移了棵树 竟触犯了刑法 糊涂男白花5万元还要面临刑罚 □通讯员 桐检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桐庐百江镇松村古桑乌山上有株老紫微树,村里人都知道它年代久远,但谁都说不出老树“高龄”,几个月前这株老紫微树突然被人移植到了附近一个苗圃里。 经营苗圃生意的叫江平,44岁,开化县人,暂住在百江镇上。江在看到造型漂亮的老紫微树之后,就想把它弄到自己苗圃里。于是,今年2月中旬,在支付了老紫微树权属的自然村组200元树款后,江平马上雇人上山移树。 老树被搬运下山时,村民认为树价太低,经双方协商,江平支付给权属方共计3万元树款。又花了两万元的雇工和移植费后,于3月17日将树移植到百江镇乐明村江平苗圃。没想到一段时间后被人举报了,江平移树并没有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这时江平才向警方自首。 经鉴定,这棵紫微树树龄258年,属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计价值5.7万余元。昨日,江平被桐庐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江平违反森林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采挖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应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