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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7月1日施行 让百姓吃得更健康更营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5:4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谢建晓胡延征)《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省粮食局副局长刘大贵对《办法》给出了几个关键词:放开、搞活、健康、营养。

  《办法》体现了河南特点

  国务院的《条例》在制定的时候就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为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规留有立法的空间。

  刘大贵说,我省是产粮大省,播种面积、单产水平、总产量均居全国第一位。《办法》的制定,对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办法》规定,年收购粮食100吨以下的粮食经营者无需办理收购许可证。这明显低于国家定的50吨的标准,是全国收购门槛最低的省份之一。这就是根据河南的实际,体现一个“放”字,抓大放小,搞活开放。据悉,目前我省已经有3412家企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占三分之二。

  粮食流通更重视健康和营养

  近年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标准提高了,对粮食的品质、卫生要求更高了,更倾向于消费健康营养的粮食。

  刘大贵说,《办法》的制定体现“以人为本”,其中第5-17条中共计18项条款,都有关于确保粮食质量的相关规定。

  粮食收购是整个粮食流通的关键环节。《条例》严格控制粮食收购者的资质,“具备与其粮食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和保管能力”。

  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对包装材料也提出具体要求,包装物上要注明“粮食品种、等级、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等”。从事粮食销售活动的人员要“具有防虫、防鼠、防变质、防污染等食品卫生知识,具有感官鉴别粮食质量的一般能力”。运输粮食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包装材料”。

  兼顾粮食市场化改革和宏观调控

  凡是能发挥市场作用的,要交给市场,政府减少干预。《办法》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

  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要确保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办法》对宏观调控的目标、手段,粮食储备制度,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国家在必要时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和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制度,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以及信息发布制度等做了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从宏观上保持我省粮食流通的安全稳定。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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