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合同制农民工将有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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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5:4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在福建省内就业的合同制农民工,将有可能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近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对此作出规定。 从今年9月1日开始,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用工单位依法按月工资总额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后,本人又自然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的,将可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 等的失业保险待遇。⑩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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