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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三问”浮桥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6:00 光明网
许骥鸿

  “我有两个朋友的身份证都被所扣了,一个是从龙海过来谈业务,一个是南安来的朋友,都被要求办理暂住证才能领回身份证。”21日,泉州市华洲水果批发市场的吴小姐觉得很纳闷,从南安来泉州玩,也要办理暂住证?(海峡都市报2006/06/24)

  读完这则新闻,对于浮桥派出所强行办理暂住证有“三问”?

  一问,到达泉州几天才应该办理暂住证?根据福建省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已满十六周岁,无当地市、县常住户口,并拟在当地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三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并申领暂住证。”郭、黄二人来泉州一个是谈生意,一个是来玩,没有在泉州住一个月的意图。浮桥派出所所长王建清解释说,由于警力不足,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无法即时查证,显然站不住脚,实属是对派出所“乱作为”的搪塞。

  二问,派出所有无勒索行为?既然收取了黄某办理暂住证的费用,就应一手钱一手证,有没有办好证,还值得怀疑?人家花了73.5元换回了身份证,也没拿暂住证就离开了派出所,是因为他处于弱势位置,害怕你们,花钱习安逸,也是迫于无奈。

  三问,是不是存在“搭车收费”现象?收取的73.5元,除一张5元的暂住证工本费定额专用票据是派出所收费许可范围,其余68.5元均不属于许可项目。“收之有据”只不过是区里的一份文件,行政收费项目必须有省级政府部门以上的红头文件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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