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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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6: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更多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和《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现对2006年我市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明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细申报对象。凡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级国家机关等均应履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义务。 二、明细申报的应税项目。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明细申报的内容。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形式的应税收入,不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明细申报每一个人的收入、纳税情况及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等。 四、明细申报的时间及方式。新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应从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下发的《广州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通知书》的次月起,使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http//www.gdltax.gov.cn)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补录明细数据的要求。扣缴义务人必须在实行明细申报后两个月内,完成补录本年度已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每一个人的明细资料,年底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也应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明细资料的补录工作。 六、明细申报数据报送的质量要求。扣缴义务人在明细申报数据报送过程中,必须确保每一个人的身份信息、纳税情况以及邮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学习培训安排。扣缴义务人可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http//www.gdltax.gov.cn)或技术个税服务网站(http//www.yhds.com.cn)下载学习和升级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在申报使用过程中若有疑难和技术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95105199、12366-2或者在广州地税网站(http//www.gzds.gov.cn)咨询,也可以派员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培训学习。 八、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管理。税务机关对拒不履行明细申报义务和报送虚假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