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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6: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旦 实习生张爱荣 通讯员陈云飞)广东省检察院昨天说,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从7月1日起在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

  据悉,广东检察机关于2004年10月1日启动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省检察院,广州、深圳、珠海等11个市分院及所辖71个基层院首批开展试点工作。凡拟不起诉、拟撤销案件、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均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对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具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不执行赔偿决定;在办案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的“五种情形”,也逐步展开监督。截至今年4月,共有325件“三类案件”监督结案,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有21件,被采纳的有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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