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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穗农民工可先行参加工伤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6: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吴子因)对于农民工而言,诸多社会保险中最为迫切的是工伤保险,目前广州每年有200多名农民工发生工伤或罹患职业病后引发纠纷。为化解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种捆绑参保而使得部分企业认为缴费太高、索性不给农民工参加任何工伤保险的矛盾,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明确表示,广州市的各类用人单位应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仍需要为他支付医疗费用。

  参保后规定费用可全额报销

  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行多年的工伤保险目前在广州市已有168万参保人,是五大社会保险中参保人数较多的险种之一。为了让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当中,市劳动保障局昨日专门向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据介绍,目前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范围包括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其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按照规定,企业一旦加入到工伤保险后,其参保员工发生了工伤或患上职业病,凡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目录的,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报销。而对于因工致伤、致残的员工,基金也将根据其具体的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已参加社保企业不得停保

  有关负责人解释:“对于农民工而言,在诸多社会保险中其最为迫切需求、完全不用个人缴费的险种就是工伤保险,正是基于其迫切性需要,我们允许他们先行参加到工伤保险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社保险种就可以不要参加,养老、失业等保险也应在解决其参加工伤保险后逐步解决。”按照《通知》的规定,那些已为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得停保转为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对逃避参加其他险种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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