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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审议“开发区条例” 开发区行政执法将名正言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6:33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郭富收王燕子)今后,郑州市的俩国家级开发区有望名正言顺地进行行政执法了,因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今日上午将审议《郑州市国家级开发区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该条例将赋予他们更大的权力。

  在这之前,根据有关规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虽然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的经济事务和部分社会事务实行管理。但在实

际工作中,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此次该条例给了这俩开发区行使省政府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及部分市级社会事务管理权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使行政执法权。

  根据条例草案,开发区内的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工资,不得低于郑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每个月不得低于480元。

  另外,在入户方面,给外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方便。条例草案规定,开发区内的企业聘用外地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技术工人的,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郑州市,有关部门必须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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