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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7:54 贵州日报

  (2006年5月1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意见》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必要性,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所应承担的历史任务和人民政协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全面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科学规范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强调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要性,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富民兴黔事业。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意见》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党委中心学习组年内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动我省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认真组织实施。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党委有关重要文件和党委提出的有关重要领导干部人选;政府工作报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及重要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算报告;重要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由政协与党政有关方面协商决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等。

  三、支持和加强民主监督工作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问题。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督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各有关方面和部门收到以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以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意见和批评后,都要积极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对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

  四、重视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建议案、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举办政协论坛、专家咨询、委员活动日、情况通报会和有组织的界别活动等;党委、政府可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就有关专题委托政协举办或与政协合办听政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重视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政协参政议政的作用,支持政协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认真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对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省级各党政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的办理,并配合省委办公厅做好了解和督促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及无党派界别重要提案的办理工作。

  拓宽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领域和渠道。政府每半年应由主要领导出面,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与部分政协委员座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可提出调研课题,使政协的参政议政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关部门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政协通报,使政协委员知情知政。

  五、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本地重大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认真探索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要根据人民政协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要组织好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委员提高自身素质。政协委员要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自觉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各有关部门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和打击报复。要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在黔全国政协委员的作用。

  加强人民政协基层组织建设。县级政协是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调动各方面人士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县级政协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不断完善组织。乡镇党委应明确一名党委领导成员联系在乡镇的县级政协委员。“十一五”期间,省和市(州、地)财政要继续安排相应资金帮助贫困地区基层政协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使其办公用房和工作条件有较大改善,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加强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要加强政协机关的制度建设,保证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地运行。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加强对人民政协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配备好工作班子,加强干部选拔、交流和任用,加大干部培训工作、挂职锻炼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各级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设置及机关人员编制,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本着有利于政协开展工作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把人民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各级党委在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各级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党委、人大、政府都要有一名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解决政协在办公经费、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政协会议、活动及办公等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发挥政协中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努力创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党委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校)、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情况,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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