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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改变以往“惯例” 死刑案二审要全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7:5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韦义华 通讯员费文彬)6月27日,广西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审理该案的是该院新成立的第三刑事法庭。随着该庭的开审,即日起广西死刑案件二审将全部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从7月1日起,全国死刑案件二审一律开庭审理。广西高级法院积极准备,目前已完成增加编制、配套经费、设备、抽调法官的工作,并完成刑事审

判第三法庭的组建,达到死刑案件二审全部开庭审理的能力。

  当日开审的故意杀人案发生在2004年10月,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嫌疑人段序平因家庭琐事纷争,蓄谋杀害其妻。当年10月1日,段将妻子张某骗到南宁市风凰岭的一个果园后,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拖到一个事先挖好的坑里掩埋。今年1月19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段序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段序平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当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再次进行了陈述和辩论。段序平的女儿在庭上作证时陈述,在生活中被害人张某曾多次对段实施行为侵害,请求法官能对段序平从轻处罚。

  此庭开审以后,关注此事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我国多年的司法实践来看,二审程序是对原审的把关或对当事人提出上诉理由的确认。二审开庭审理,有利于控、辩双方更充分地陈述,也有利于二审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断案情和适用法律,特别是刑事死刑案人命关天,更应该给当事人和代理人充分陈述和争辩的机会,将案件办成“铁案”。

  当日庭审以后,段序平的代理律师表示,对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是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的体现。他说,以往实行卷宗核准死刑案件,很难保证案件审理的充分性。而通过开庭审理,对律师、对当事人,都多了一个充分辩解的机会,尤其是对原审认定的死刑人员,也多了一次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编辑:王香菊作者:韦义华 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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