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荣辱观应成为律师职业品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8:3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赵宏伟 记者梁国栋 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为律师队伍的职业品质,体现到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律师队伍真正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为改善社会风气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这是6月26日在长春结束的六届全国律协第二次理事会提出的。

  会议提出,培养并且确立律师队伍正确的职业品质,是胜任地履行律师工作职责的重大问题。因而,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引导律师队

伍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宗旨,增强爱岗敬业,明礼诚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的道德意识。

  会议提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应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以“有理想、有责任、有信誉、有纪律、有情操”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吉林省委副书记唐宪强出席了会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