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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六个不准”整治民警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8:31 法制日报

  本报成都6月27日电 胡强 记者张晓东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四川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为期3个月的公安民警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中,全省共有36名民警参与经商办企业,其中在职35人,离岗待退1人。目前,在职35名民警都进行了退出纠正,离岗待退民警的南部县公安局民警石国富因在经营中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为切实解决公安民警涉及非法利益格局问题,今年2月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全省有61363名民警和538名领导干部参与了登记自查,522名近三年内退休和辞职的民警接受了从业情况调查。经查,有36名民警参与经商办企业,其中在职35人,离岗待退1人;有2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经商办企业问题;有236名民警自查出配偶、子女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目前,在职的35名民警都进行了退出纠正,离岗待退民警因在经营中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1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进行了纠正,另一名正在纠正中;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民警配偶、子女也全部作出了退股处理行为。

  据了解,该省公安厅将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民警信息档案管理,形成严格执行“六个一律不准”规定的长效机制。并对7月1日前,还没有彻底纠正违反“六个一律不准”规定行为的民警进行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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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公安厅的“六个一律不准”

  一、公安民警一律不准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

  二、公安民警一律不准以私自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

  三、公安民警一律不准非法干预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不准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源和资产转让等市场经济活动;

  四、公安民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和条件;

  五、公安民警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3年内,一律不准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县(市、区)公安局长、政委,市、州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公安厅机关序列处室的处长、总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准在其任职辖区内从事任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已经从事经商办企业的,应当退出或者辞去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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