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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可异地转委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8:31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6月27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刘洪群 何花莉 首届泛珠三角九省(区)司法行政合作联席会议今天在广州举行,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代表联合签署了《泛珠三角九省(区)司法行政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署后,九省(区)将在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等方面全面展开合作,此举标志着泛珠三角司法行政合作正式拉开序幕。

  记者了解到,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有许多新的措施:

  建立区域司法鉴定协作机制,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互认,司法鉴定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区域法律服务协作网络,通过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平台,加强跨区域法律服务协作,在资信调查、调查取证、企业跨区域合作过程中的纠纷解决和跨界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等方面,整合区域间法律服务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提高法律服务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协议约定,要建立区域法律援助协作网,在法律援助案件调查取证、业务交流与研讨和为外来务工人员及外省籍服刑、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加强协作。法律援助案件转委托制度开始运作,即符合国家《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在一个城市受理,然后转委托到其他省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奔波劳碌之苦。

  在化解基层民间矛盾方面,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成立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矛盾纠纷处理小组,涉及到跨省的大矛盾纠纷时,通过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交由涉及到矛盾纠纷的省(区)、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在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建立起安置帮教联络员机制。各地管理部门集中掌握在外地服刑和执行劳教的本省籍人员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将这些人纳入本地的安置帮教计划,以提高教育质量、巩固教育成果。加强泛珠三角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合作和交流,对这部分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异地托管”和“两头管、双落实”的管理方式,共同承担起管理和教育职责。对社区矫正对象有一技之长而在本居住地不能安置就业的,帮助其跨地区就业,当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疾病等原因离开原居住、工作地时,原矫正机关可将其转交由拟迁至地方的矫正机关负责,由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委托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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