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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设非行政许可必须经听证会论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8:31 法制日报

  本报深圳6月27日电 记者李伟雄 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法规草案送审稿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事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设定、实施机关以及实施程序和办法作了具体规定。

  目前在深圳保留的全部行政审批项目中,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约占45%。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并在该市政府公报上公布了这一《规定》,在我国尚无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专门法律的情况下,为清理和规范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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