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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生源毕业生落户我省须签人事代理协议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8:3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在高校毕业生忙于找工作的时候,不少毕业生开始为毕业后人事代理的事情犯愁。近日,记者就接到不少高校毕业生打来的热线电话,询问如何办理档案托管手续。为此,记者专程走访了西宁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据了解,在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的本省大中专生毕业后可持就业报到证到西宁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落户。外省生源毕业生,如已在西宁地区找到接收单位,且是非公有制企业的

,须持接收单位已经盖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就业报到证,到西宁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并将户口落在该中心集体户口上。如果毕业生愿意到西宁地区工作但尚未找到接收单位的,可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由人才交流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上签注意见盖章后,反馈所在院校,再由青海省教育厅将学生介绍到人才交流中心,落入中心集体户口。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西宁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还为已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组织关系转移、技术职称评定、档案工资调整、工龄连续计算、自费出国政审、社会统筹保险费缴纳等多项工作。(作者 薛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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