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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普高招生若干规定 示范高中不准办重点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8:39 贵州都市报

  ●擅自扩招的新生不办理学籍

  ●择校生严格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各校要从择校费中拿出部分资助贫困生

  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教育局对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下发了专门通知,从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教师配置、收费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普通高中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招生计划不得擅自增减

  通知要求,招生计划一旦核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扩大招生的,其扩招的新生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新增教师不纳入编制计算,所需设备、课桌椅经费等均由学校自行解决。面向全省学校招收的学生,其户籍必须不是贵阳市城区户籍。

  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应坚持按批次、按计划、按志愿、按分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严格执行配额生的有关规定,配额生计划的调整必须有利于向薄弱初中倾斜,调整方案须经市教育局认定。而且,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择校生按规定录取的比例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按学生志愿、学业成绩、毕业考评等情况录取,录满为止。

  示范性高中不准办重点班

  通知要求,所有新生入学后,各学校一律实行微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确保分班的公平、公正。从2006年进校的新生起,示范性高中不准举办各种重点班。各校因教学实验和学校办学特色需要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应严格控制,必须报市教育局同意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费用。举办实验班、特长班暂控制在示范性高中学校,每年级一般不超过一个班。实验班和特长班的招生条件和录取名单,必须张榜公布,未达到招生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实验班、特长班就读。

  挤出择校费资助贫困生

  通知要求,各校要严格按省有关普通高中收费文件收费,从择校收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市教育局监督电话是5814661,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作者:申红珊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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