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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百天照”得掏“特定纪念”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8:40 沈阳今报

  

赔“百天照”得掏“特定纪念”钱
孩子妈妈保留了照相的单据。汪兴宇摄说法主题词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这种纪念物品应当是一种具有一定精神价值的有形实体物。是一种寄托了人的精神或者是能够给特定的人以精神满足的物品,它的使用价值已经退居其次;而且这种物品的精

神价值应当是公认的,不是以某个人好恶而改变的。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对它的损毁或灭失具有不可挽回性。

  [法官说法]

  “特定”纪念品丢损

  要赔偿精神损失

  ■嘉宾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卫东

  A.何为“特定”

  宝宝的百天照片应该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给宝宝拍摄百天照片是一种民间公认的习俗,对于宝宝和家长来说,都有很大的纪念意义。同时,百天照必须在孩子百天那天拍摄,不能错过。

  B.如何索赔

  由于这种物品的特定性,索赔时一定要拿出相关的证据。作为消费者,接受此类服务时,一要明确约定服务的内容,并保管好合同及其证据;二是一旦损害发生,应当及时主张自己权益,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其他情况,比如父母生前唯一的照片,出去旅游时拍摄的胶卷,在冲洗之前,最好要在合同上特别注明一下,毕竟在冲洗之前对于胶片里的内容,对方是不清楚的,同时车票、门票等都可以当做旁证。当然,最好的方法是双方进行公证。

  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由于其“特定”性与“唯一”性,一旦损毁或者丢失,对人更大的伤害在精神方面上。起诉时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C.额度咋定

  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得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般来说,这种物品的精神价值的多少与取得或维持这种物品的难易程度也密切相关,往往来之不易者价高。只有是特定物,世间仅此一个,不可替代,精神上的缺憾与无奈才有所依据。因此结婚婚礼的录像损坏一般来说赔偿额度就要比旅游照片被损坏要高。因为前者是不可再现的。

  精神赔偿金数额上要求不要太高,否则可能需要承担高额的诉讼费。一般来说,我省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额度不超过5万元。

  新闻引入

  宝宝的百天照片让影楼弄丢了,谈了几次,影楼最终只答应退还拍摄费用。孩子的父母却认为还应该赔偿自己精神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下,到底应不应该赔偿精神损失呢?

  按照法律规定,宝宝的百天照片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这个东西,还真有说道。

  “小天使”照丢百天照

  “‘小天使’提醒您,新乐宿舍到了……”昨天上午,听着217路公交车上的语音广告,张先生无奈地摇了摇头。

  “小天使”是一家婴儿服务中心的名字,张先生夫妇就是在这里给宝宝照了百天照片,可是半年之后,却被明确告知,这套照片被弄丢了。孩子百天照相留念

  2005年10月9日,张先生夫妇迎来了自己的小宝宝。张先生说,“老人们都强烈要求孩子百天的时候一定要拍照,留个念想。”

  在朋友的介绍下,两人来到小天使婴儿服务中心,“听说照得还行,更主要的是离家近。”2006年1月17日,孩子百天当天,两人抱着宝宝来到“小天使”,定了孩子的百天和半岁照。当天,两人交了100元押金和368元照相费用之后,镜头对着孩子喀嚓一气。“小天使”弄丢照片

  “因为照片是数码的,我们当天照完百天,就和他们说想先做出来看样片,他们说等半岁照出来一起看方便。”张先生回忆当初很后悔。今年5月,孩子的半岁照也拍过之后,两人就一直等着“小天使”给信儿看样片。

  “都过10天了,我们等不及就给他们打了电话问,他们说没出来。一星期后,他们遗憾地告诉我们相片丢了。”夫妻两个又惊又气。等到一岁再补上?

  弄丢了小孩的照片,“小天使”表示会将电脑送给专业人士修理,争取找回照片。“等了两个星期,他们说肯定找不到了,就连半岁的也只剩了十几张。”经过几次交涉,“小天使”表示给张先生退100元押金,等孩子周岁的时候再免费拍一套做补偿。“孩子百天这辈子就一天,以后孩子大了我们怎么跟他交待?”

  “从弄丢照片到现在,一直都是我们一次一次去找他们,他们对此的态度挺消极。”张先生说。为此,张先生夫妇提出了索赔8千元的要求,“小天使”答应给退押金和368元费用。最后,小天使表示可以退押金和368元费用,再给免费照相,但肯定不会赔偿。

  “其实照片能找回来的话多少钱都不换。他们的态度让我生气,实在不行就打官司吧。”张先生最后表示。今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案例]

  万元哪能安慰受伤心

  案例一旅游照片冲洗坏了

  1999年3月16日,谷红英等六人一同前往昆明进行观光。同年3月25日,谷红英等六人将胶卷送由百色市城乡建筑安装公司兰雀冲印部冲洗。在冲洗过程中,因保险丝突然被烧坏而导致停电、停机,使胶卷在显影槽内时间过长,仅冲洗出三张。

  法院判决兰雀冲印部按两卷胶卷的五倍价值即250元赔偿给六原告并退回预支冲印费10元;赔偿旅游景点费每人240元,同时补偿六原告精神损失费每人400元共2400元。案例二婚礼录像带弄丢了

  2005年1月21日,北京的陈女士与婚庆服务中心签订了《婚庆服务协议书》,约定在她的婚礼庆典上提供一条龙的婚庆服务,包括提供摄像车、摄影摄像及后期制作 V CD光盘2张。2月26日,陈女士婚礼结束后,等来的却是婚礼录像带丢失的坏消息。陈女士将婚庆服务中心告上法庭,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令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案例三祖宗画像当废品卖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叶柳根保管有祖传的6尺轴祖宗画像1幅,该画像供当地叶姓30多户人家供奉,传至叶柳根手上时已有150余年。因年代久远,该画像四周的装裱破损。

  2005年1月7日,原告将该画像委托杨建开办的装裱行进行装裱。1月13日上午,杨建夫妻外出,杨建的岳母误把画像当废品卖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装裱店店主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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