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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梦想中国》剧组哪来的罚款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8:56 正义网

  继《梦想中国》统筹周稚舜辞职并怒斥评委伍思凯后,6月26日下午该活动落选人气选手周渔、刘小乔、李慧林、雷金桧等作客某网站,揭露出《梦想中国》诸多内幕,其中披露,李慧林刚刚被淘汰就有工作人员说第二天中午必须退房间走人,她第二天仅仅晚了6分钟去退房,就被剧组罚了270元。还有个选手晚了三分钟被罚120元。(据6月27日《华夏时报》、《重庆晚报》)。

  面对退房间晚了几分钟被罚款,落选选手都认为《梦想中国》剧组太没人情味。笔者认为,《梦想中国》对落选选手罚款的做法,不是有没有人情味所能函盖的,因为,作为央视的一个娱乐性的剧组,无端对落选选手罚款,这种做法是有失偏颇的。

  实际上,《梦想中国》剧组对落选选手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剧组没有对选手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梦想中国》剧组对落选选手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然而,《梦想中国》剧组对落选选手罚款的依据,只是选手退房时晚了几分钟,全无法制观念。我以为,这种想当然并且目无法纪的处罚方式,反映出《梦想中国》剧组中一些人素质的低下和法制观念的淡薄。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住进任何一家星级以上的宾馆,退房时晚了几分钟都不会遭到驱赶或是罚款,而且服务人员肯定还要笑脸相送。可是,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梦想中国》剧组对落选选手罚款,何止是一点人情味都没有,我们还要拷问:《梦想中国》剧组哪来的罚款权?

  笔者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梦想中国》剧组对落选选手罚款的做法,都与我们所提倡的依法治国政策是格格不入的。虽说,《梦想中国》作为一挡贫民选秀的活动,有着传播文化,发现人才,推出新星的服务主旨和良好平台,但在其的组织活动中,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要奉公守法。特别是参加“选秀”的人群中,青年人占到了大多数。如果《梦想中国》剧组,公然违反法律对落选选手罚款,势必影响他们成长的心路。而且,央视剧组知法违法现象的存在,将给他们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作者: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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