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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骗领低保惹官司”关注点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8:57 温州新闻网

  有多处经济来源,平日炒股,夫妻二人都有手机……认为赵某一家存在骗保行为,近日,北京海淀区民政局将这一家四口统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已领取的低保金近4万元。

  近年来,人们对城市低保的话题议论较多,但是关注角度相对单一。低保户要参加公益劳动,低保户不准养宠物、不准进歌舞厅、不准用手机等消费性限制,甚至低保户不准择校上学等等,引发了社会上“让低保户更有尊严吃低保”的强势话语。

  事实上,低保金的意义,决不是一个“保障弱势人群基本生活”的简单问题,更涉及到相关法规、社会道德、行政创新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骗领低保金惹官司”事件,恰恰可以让我们从更高视角,走出“同情弱者”的简单化思维,以权责对等的理念,重新考量低保金发放中的诸多是是非非。

  笔者以为,这起诉讼的意义,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诉讼可以对低保申领者起到某种警示作用。此案无声地告诉人们,政府在低保金发放中,固然需要更多的人性化,起码不能乱设门槛。但是作为低保金申领者,同样也应该遵守法规与道德,对政府负责。要知道,低保金源自政府财政款,骗取低保金是在掠夺纳税人的钱,同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第二,诉讼可以解决一些民政部门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比如,涉嫌骗取低保的被告,是否从一开始就不具备申领条件?又是从何时开始“有多处经济来源,平日炒股,夫妻二人都有手机”的?这对于确定是否属于骗领、骗领额度的多少等至关重要。但由于民政部门属于当事方,具有切身利害关系,因此通过司法审理来澄清,无疑更加中立与客观。

  第三,诉讼有利于发现低保金发放中的一些问题。比如,当初被告的低保审批,是否经过了规范化的公示?申领期间有没有进行动态考核?为什么早在2003年就有人举报,却直到2005年再次有人举报后,才被引起重视?拔出骗保这个“萝卜”,能不能带出其它的“泥”?同样是公众所期待的。

  骗领低保金这样的官司,带给我们的决不仅仅是澄清事实、伸张正义等直接效能,更在于通过诉讼,能够使民政部门、低保申请者进一步从法律意义上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促使前者推出更有针对性的发放办法,促使后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忘法规与道德的约束。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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