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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贩毒团伙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文刚) 6月23日,经海南省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决定,年仅24岁却已先后多次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共6115克的毒枭黄富广,在海口市被执行死刑。2003年,黄富广被判死刑后不服判决曾提出上诉。当日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其同伙陈志勇、吴长富。同伙陈玉清、黄相源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吴淑芝、李西南(有立功表现)、周志桥因同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志勇妻子陈遂卿因贩卖、窝藏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3年,黄富广、黄相源组成贩毒团伙。至案发时,黄富广、黄相源已先后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4043克、摇头丸5000粒。

  2003年8月下旬,团伙成员陈志勇将1490克海洛因送交其妻子陈遂卿保管,后又指使同伙沈其雄(另案处理)将100克海洛因贩卖。同年9月3日晚,两人又将海洛因400克贩卖。截至案发,陈志勇、沈其雄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2990克。

  2003年9月下旬,该团伙成员吴长富伙同其妹吴桃(在逃)从缅甸购买海洛因1070克携带到云南省瑞丽市并伙同吴淑芝、李西南和谢吉武(另案处理)将海洛因人体运输到海口贩卖。至案发,吴长富先后单独或伙同吴淑芝、李西南和谢吉武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6115克。陈玉清、周志桥也利用同样方法分别贩卖、运输海洛因578克和318克。

李轩甫 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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