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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他人逼写借条 现场拍摄反成罪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为了让别人退还自己的入股资金,竟逼迫对方写下借条并拍摄下全过程作为证据,没承想反把自己送进了牢房。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犯罪嫌疑人秦学文依法批准逮捕。

  秦学文是广西灵川县人。今年2月,秦学文将9万元入股资金转到赵某的账户上,双方约定,赵某每个月付给秦学文运输费1.5万元。三个月后,因赵某一直未按约付给秦学文

运输费,秦学文向赵某提出退款,但赵某以秦学文的9万元是入股资金为由予以拒绝。

  今年5月11日上午8时许,秦学文伙同他人强行将赵某拖上出租车,拉到一鱼塘边将她推下鱼塘。呛了两口水后,赵某被迫答应还钱,秦学文当即拿出纸和笔逼她写了一张欠款13.5万元的借条,并用摄像机将赵某写欠条的过程拍录下来,欲送到公安机关作为索款的证据。没想到报案后,民警却将秦学文抓获,并将其拍摄的录像资料作为其实施犯罪的证据予以收缴。

  (李建华 王有连)

李建华 王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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