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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方擅自提高驾驶员准入门槛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01 正义网

  针对今年以来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被动态势,云南省提高驾驶员准入门槛,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考试监督管理,通过提高驾驶员素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中一项是明确规定培训学时、天数和里程,强化培养驾驶人员的能力。在培训中,云南还特别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作为必修课(见6月27日《浙江日报》)。

  众所周知,尽管根据公安部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中的

规定,由各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但考试标准国家统一制定,驾驶证全国通用证书。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在哪个省、市考取的驾驶证,都可以在全国各地使用。由此一来,若单独提高某一地区驾驶员的培训质量和准入门槛,对该地区欲考取驾驶执照的那部人来说,就会由于考核标准不同而人为的产生不公平。

  既然驾驶执照可以全国通用,而现在各地驾驶员培训考试又基本上对驾驶学员不加地域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你交了培训费,无论你是哪里人,可以任意选择驾驶培训考试地区,这样就难免产生一部分人由于某地驾照培训及准入门槛过高,为了更容易的取得驾照,便去周边地区参加驾驶员培训及考试。这就犹如曾经发生过的某些地方限制私家车上牌照,人们便纷纷采取上外地牌照的办法来规避当地政策。其结果是根本达不到当初希望通过提高提高驾驶员的培训质量和准入门槛的方式,来确保路面交通安全的目的。

  另外,驾驶员培训和考试都是要收取费用的,如果提高了准入门槛,那么收费是不是也要增加?这将给交通管理带来两难选择:因为如果增加收费,尽管采取提高驾驶员准入门槛的目的可能是好的,可是由于你增加了收费,人们就有理由怀疑有关部门提高门槛的就有获取更多利益之嫌;如果不增加收费,那么由于提高培训质量而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就成了问题。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第六条关于考试车辆、场地、道路的规定中,已明确了全国统一的驾驶员考试科目及标准,并且规定笔试科目考试题库全国统一,操纵科目桩考图全国统一。因此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再制定新的驾驶员准入门槛,不仅多余,而且还有下位法规突破上位法规之嫌。

  现在不仅是云南路面交通安全问题大,全国各地交通安全问题几乎都是令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头疼的事,如果按照云南省交通管理部门的逻辑,为了确保交通路面安全就提高本地区驾驶员的培训质量和准入门槛,那么各地交通管理部门都可以根据当地的交通状况,把当地的驾驶员培训和考核的程度提高或降低。这样一来的结果恐怕是通用的驾驶证书不再通用。因此即使真的有必要通过提高驾驶员的培训质量和准入门槛的方式,以促进交通安全问题解决的话,那么这项工作也应该由国家有关部门来重新核定驾驶员考试标准,而不应该由地方来完成。

作者: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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