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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摇头丸”后捅死村长孙子 罪犯被茂名中院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04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柯鸿海通讯员肖羽叶滢)因和村长有矛盾,吃了“摇头丸”后持刀捅死村长的孙子。6月26日上午,茂名中院对犯罪人刘华珠宣判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30岁的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新洲那珠村村民刘华珠,因对该村刘村长不同意出卖村中集体土地有意见,加上之前向刘村长借钱未果,于是对刘村长怀恨在心。

  2005年4月7日上午7时左右,刘华珠因前一天晚上吃了毒品“摇头丸”并喝了酒,回到家特别兴奋,便想杀死刘村长全家。于是从自己家里拿了一把尖刀准备去找刘村长报复。

  当他去到另一村民刘某家门口时,见刘村长的孙子小浩正与另一小孩玩耍,便上前抓住小浩,并向小浩身上连捅了三四刀。小浩哭叫着倒在地上,刘华珠还准备再去捅另一孩子时,村民刘某的妻子大声喊叫,他只好逃离现场。

  他逃回自己家中,准备了菜刀、锄头等工具与前来捉他的人对抗,并在家中放音乐、跳舞,用菜刀砍伤自己的头。公安机关接到村民报警后赶到刘华珠家抓捕他时,刘华珠持菜刀等凶器与民警对抗,在拒捕过程中一民警的头部被砍伤。无辜的小浩在送医院后因全身多脏器破裂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而死亡。

  茂名中院一审认为,刘华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对其判处死刑。宣判后,刘华珠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称,其是在神志不清之下才犯下命案,请求从轻判决。省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茂名中院遵照省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6月27日上午将刘华珠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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