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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便衣警察,谁给了你铐人的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13 正义网

  “派出所警察穿便衣,也不出示啥证件,就用手铐把俺表妹给铐走了。让俺表妹配合办案可以,但凭啥给俺表妹戴手铐?!”看到被“无事送回”仍心存余悸的表妹邢春艳,气愤的郑州市民党革命给《河南商报》打去投诉电话。(6月27日,河南商报)

  郑州市紫荆山南路派出所的民警,在未出示证件和未掌握当事人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将当事人用手铐铐起,带回派出所询问。笔者不禁要问:紫荆山南路派出所的民警,是谁

给了你这样的权力?警察作为社会治安的维持者,应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出更大的力量,不曾想,却制造了破坏和谐的负面影响。

  探究这几位警察的违法行动,究其原因,平时的特权意识太强:权力在手,成为压制他人、耍威风的工具。容笔者大胆猜想,或许在此案之前,这些民警就曾如此办过案,只不过没有人像党革命这样,将之捅了出来。

  执法者,更应该成为守法的楷模,而不是玩法律于股掌之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纵观整个案件,来龙去脉十分清楚,违法的一方就是执法部门本身,“天子犯罪,与庶民同罪”,应该如何给大家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所有的群众都擦亮了眼睛在等待。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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