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商部门设立专项基金 举报商业贿赂最高奖千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20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刘洪霞 实习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刘刚)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获悉,为奖励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功人员,严厉打击利用商业贿赂手段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我市工商部门将拿出专项基金对举报商业贿赂行为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电话为:3110905 3110956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属于奖励范围的行为包括举报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财物及其他经济利益行为;举报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佣金等名义,收受或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除正常商品交易价款或服务费用以外的其他 经济利益用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举报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予或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的行为;举报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等对举报有功人员每案奖励金额为300元至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