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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授权书索要"劳务费" 两法律工作者被农民告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3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钟华 杨建林

  柳城县农民韦女士和3名亲戚,委托该县法律服务所两名法律工作者帮打官司。不料,两名法律工作者通过不当手段,多收韦500元钱。韦等人求助法律,最终告“倒”这两名法律工作者。

  一起官司两次委托

  韦上世纪90年代因生活琐事曾与他人发生冲突。2003年底,对方向法院起诉,以冲突中遭受精神打击为由,要求韦赔偿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与韦一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韦丈夫的三个兄弟:阿吉、阿七和阿盛。

  韦找到柳城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覃某,希望覃帮其打官司,覃满口答应。韦写下一份委托书并交给覃500元代理费,对方只写了一张收条。几天后,覃对韦说此案是“两个案子”,她和阿吉三兄弟要分开委托,要求韦替三兄弟再交500元。同年2月,韦如约交钱,覃某的同事丘某当时也写下一张收条,言明收到阿吉、阿七和阿盛三兄弟的劳务费500元。

  质疑收费多方投诉

  不久,精神损害赔偿官司结案:韦女士和阿吉三兄弟败诉,要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并赔礼道歉。

  面对判决结果,韦想不通,她向一个稍微懂法的亲戚咨询。亲戚告诉韦,在同一起案件中,覃某和丘某分两次收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韦一怒之下,先后到县市两级司法局,投诉覃某丘某,称两人没有认真履行代理义务,要求退回多收的500元。

  接到投诉,覃某却出示一份有阿吉三兄弟签名和手印的授权委托书。韦询问阿吉三兄弟,三人称,从未见过此份委托书,上面的签名和手印属“伪造”。出于谨慎考虑,柳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与韦一起,带着这份有争议的委托书找到公安刑侦技术部门,打算做法医鉴定。遗憾的是,法医介绍,委托书的手印比较模糊,不具备鉴定条件,他们无法得出可信结论。

  诉诸法律最终获胜

  2005年10月,韦和阿吉三兄弟共四人,将覃某、丘某告上法院。柳城县法院一审认为:韦等四人因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参与诉讼,庭审中,法院宣布覃某、丘某为四人的委托代理人,阿吉三兄弟均无异议,并在庭审笔录签名认可,所以认定覃某、丘某是阿吉三兄弟的委托代理人。韦为一次委托,阿吉三兄弟为一次委托,可二次收费,覃某、丘某的收费合法,韦等人的诉请无理,予以驳回。

  但是,在一审中,覃某承认,那份有争议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是其所为,的确非阿吉三兄弟的笔迹。随即,韦等人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审理后指出,身为法律工作者的覃某、丘某,提交给法庭的授权委托书竟然是假冒委托人签名,其行为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覃某、丘某不能认定是阿吉三兄弟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中级法院还认为,覃某、丘某向韦等人索要劳务费,缺乏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返还,二人收取的劳务费已经交给柳城县法律服务所,该所也予承认,因此返还责任由柳城县法律服务所承担。日前,柳州市中级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柳城县法律服务所返还500元给韦等人。编辑:王香菊作者:钟华 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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