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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先入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33 南方新闻网

  农民工可先入工伤保险

  该险种完全不用个人缴费,养老、失业等保险应逐步解决

  本报讯(记者陈捷通讯员穗劳宣)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广州市

的各类用人单位,应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这意味着,农民工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企业不能再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险种捆绑参保缴费太高为借口而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了。

  已有16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

  广州市劳保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部分企业无视社会保险政策,不为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每年广州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超过200宗。

  据悉,目前广州已有16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正在享受各类工伤保险待遇的超过4000人,是五大社会保险中参保人数较多的险种之一。

  已参保企业不得停保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农民工而言,在诸多社会保险中其最为迫切需求、完全不用个人缴费的险种就是工伤保险。“正是基于其迫切性需要,我们允许他们先行参加到工伤保险中。”他同时强调,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社保险种就可以不参加,养老、失业等保险也应在解决其参加工伤保险后逐步解决,做到应保尽保。

  按照《通知》的规定,那些已为农民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得停保转为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目前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范围包括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其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按照规定,企业一旦加入到工伤保险后,其参保员工发生了工伤或患上职业病,凡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目录的,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报销。而对于因工致伤、致残的员工,基金也将根据其具体的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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