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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剑指经济垄断又行政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46 东方网

  江曾培作品集历经长达12年的酝酿,反垄断法草案终于在近日提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反垄断法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世界上颁布反垄断法的国家有80多个。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人

们越来越受到垄断的压榨,越来越希望依赖法律之剑来治理垄断,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垄断法列入立法规划,如今又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显示我国政府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积极回应民意、打击垄断行为的决心。

  据报道,反垄断法草案剑指三大垄断行为: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这里借鉴了国际经验,应当说是抓住了要害。然而,由于社会上不同的利益群体,对垄断法有着不同的期待,加以各方视角不同,在垄断法的起草过程中,充满着争议与博弈。就连要不要将反行政垄断写进去,也是有着几个来回。一位反垄断法研究专家说,“从最终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内容看,原来一度被去掉的有关反行政垄断内容最终加上了,这是可喜的。”

  我也以为“是可喜的”。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同为垄断,而且两者会互相渗透。反垄断是世界许多国家的共同任务,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形成了不同的代表性的垄断概念,像美国是托拉斯,德国是卡德尔,中国恐怕就要以行政垄断为特色。行政垄断表现为运用行政权力,实行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扭曲了竞争机制,损害了群众利益,反垄断法不能不对它明确说“不”。有人说,行政垄断是转轨时期政治体制的过渡性造成的,应当通过政改来解决。这话有一定道理。但是,与深入进行政改的同时,又以反垄断法从法律上加以限制,更能表明坚决反对行政垄断的态度,不是更有利于我国行政垄断这一“顽疾”走向溃败吗?

  垄断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心中之痛,它不仅损害了社会效率,而且直接影响了社会不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说,电力等垄断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其它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贫富差距的拉大,内中有合理的因素,同时也有不合理的因素。这个不合理的因素,主要是两条:一为腐败;二为垄断。人们对合理的收入差距,是完全理解并接受的。人们所不满的,是腐败和垄断造成的畸形贫富差距。因此,我们要利用各种利剑反腐败反垄断,将反行政垄断写入反垄断法草案,是值得欢迎的。


作者:江曾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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