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关注国人的“仇富”心态(董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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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0:13 东方网 |
近几年来,媒体不断报道与富豪有关凶杀、伤害案件。自2003年以来,我们国家有数位富豪倒在血泊中:山西亿万富翁李海仓被杀;浙江温州富豪周祖豹被杀;甘肃地产大亨刘恩谦被杀;四川明达公司董事长葛君明被杀;香港凤凰卫视前副主席周一男一家被“灭门”……这是一个长长的滴血的名单。随着名单的不断加长,“仇富”这一社会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而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种心态呢? “仇富”心态是个多方面的问题,根源是人的忌妒心理和天生占有欲望。从历史的角度上来说,我国自古就有的“为富不仁”,“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说法。而且这种仇富现象往往以一种被美化的形式出现,《水浒传》中英雄好汉们“杀富济贫”的形象就是最好的说明。当然这种仇富心态绝对不是我国所特有的,二次大战时期德国社会的反犹太人情绪之所以如此之高,和犹太人占据了当时德国社会的大量财产,“仇富”心态在其中作祟不无关系。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印尼反华浪潮,仇视华人所占据社会财富也是一个典型例子。 既然仇富本质是人类的忌妒心理,每个国家都必然存在。为什么有的社会仇富问题会引发暴力案件甚至动乱,而有的社会很少体现呢?我认为根源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一个社会财富相对平均的社会,体现出来得仇富心态不明显;反之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仇富心态突出;而社会最容易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时期,是其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但同样是高速的经济增长和收入差距的拉大,一个发展中的社会却有走向“欧美化”和“拉美化”两种可能,我们今天生活的社会中,贫富差距就不断被拉大。从最底层年收入不足两千元的贫困者,到能够上福布斯排行榜的亿万富翁。就此而言我国面临着挑战和选择。收入分配是走向欧美的“橄榄型”社会,还是拉美的“金字塔型”社会。 必须承认大部分的富人的财富得来是合法的,是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劳动创造出来的。但是富人也应该认识到当你有了几百万的时候,这可能是个人辛勤的果实;当你拥有了几千万,其中有整个企业为之奋斗的结果;当你拥有几个资产的时候,有相当部分是社会努力共同创造的财富。富人应该正确看待财产的价值,必须适当的将部分所得回馈社会,以努力减轻社会的仇富现象。 现阶段社会的仇富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要在发展中想办法,谋对策;利用各项政策、法规来约束社会应财富分配不均产生的问题。使我们的社会朝着健康、稳定、平等、公正的方向发展。 作者:董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