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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院为啥与患者抢病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1:04 浙江在线

  6月19日,哈尔滨胸科医院发生了一起患者与医生抢病历的纠纷。患者称,亲眼看到医护人员修改病历,院方修改病历涉嫌造假。院方则认为,患者抢夺病历是一种违法行为,医护人员有义务保护病历。据了解,我国相关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明文规定,患者有权复印门诊病历,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服务。(6月28日《生活报》)

  病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死亡,家属认为院方治疗不当存在医疗事故,便向医院提

出复印病历,察个究竟,可院方却以种种理由推脱,甚至上演了一场医院与患者争抢病历大战。医院如此不愿让患者看到病历,有无猫腻,让人疑虑多多。

  按说,死者家属有权知道亲人死亡的原因,医院也有义务向家属提供相关的病历,这是最起码的医患关系,而非百般搪塞、推脱,甚至殴打家属。俗话说:作贼心虚。倘若医院完全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了积极抢救,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何必遮遮掩掩、惧怕病历真相大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而医院的种种行为,只能一再表明其存在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医疗责任。

  而且院方声称,病历可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所谓主观病历是指医生的分析、会诊、查房记录以及病情分析等等,可以不向患者提供。对此,法律专家明确表示,法律上从未有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之说,这显然是自欺欺人,更露出了其怯于见人的阴暗一面。

  其实,在笔者看来,医院因多方原因出了医疗事故,这本极不应该,生命开不得半点玩笑。但倘若能及时警醒,引以为诫,举一反三,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彻底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这也可说坏事变成了好事。而罔顾自身存在的问题,反而振振有词的狡辩,这不但是对病人合法权益的漠视,也是对自身职业道德的践踏。听任此风的蔓延,必将导致更多医疗事故的发生。

  因而,对医院与患者抢病历之事,绝不能视为一件简单的医疗纠纷,有关部门必须查个水落石出,给患者一个交待。


作者: 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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