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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制文件“打架” 我省为非公经济清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1:28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胡泽汇

  本报6月27日讯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将于近期下发《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将展开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属于清理范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应当予以修改。在清理中发现其他机关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存在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情形,但不在处理权限的,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我省各县市区的清理工作必须在8月底完成;市州和省直部门的清理工作,必须在9月底完成,我省的清理工作、《清理情况表》总结,将于今年11月底前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发改委,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这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涉及到国计民生、商业投资、企业发展等所有领域,重点是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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